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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不得在网络平台开展寺院头香、头钟等拍卖行为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5-03-04  编辑: 作者: 宁波市佛教协会   浏览:次  改变字体:

各县(市)区佛教协会、宁波雪窦山佛教协会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佛教协会:

    春节期间,淘宝网络平台举行“寺庙头香全球首拍2015祈福拍卖大典专场”拍卖会,拍品包括寺庙头香、头钟、佛珠、墨宝等。国内、省内个别寺院参与了拍卖会。现经查实,我市北仑区佛教灵峰寺也在其中。省民宗委就此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,中国佛教协会也发布声明《不赞成在网络平台拍卖寺院“头香”“头钟”》。该行为有违十部委《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》等文件和佛教精神,以教牟利,损害佛教形象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对此,我会领导高度重视,及时召开会长会议,通报情况,统一思想,研究措施,迅速行动,教育引导宁波佛教界以此为戒,防止类似情况发生,以维护宁波佛教的和谐稳定,维护佛教的社会形象。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树立正确思想认识。烧香是佛教中常见的供养三宝的方式之一,可以使烧香者获得相应的功德。然而,烧香礼佛的功德大小,不在于时间的先后,而在于是否心诚。钟是寺院中为报时集众所敲打的法器。钟声具有警醒大众、破除烦恼、增长智慧的宗教意义。烧香、敲钟作为具有宗教神圣性的活动,其功德和价值不能也不宜用金钱来衡量。佛教并不反对拍卖,有时为了兴办公益慈善事业,也举行“义拍”活动。但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寺院“头香”、“头钟”,受众广、影响大,不利于正信佛教的传播,容易误导信众,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,引起社会对佛教的负面评价,有损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。佛教界应在思想上树立正确清醒的认识,坚决反对和制止拍卖寺院头香、头钟等行为,并在信众中进行宣传教育,向信众传播佛教正见,引导其文明礼佛。

    二、迅速开展自查工作。各地佛协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,迅速开展自查工作,清查辖区内的寺院是否存在类似情况。一经查实,应采取有效措施,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,消除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。同时,要查清责任,深化处理意见,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,对始作俑者要严肃教育处理,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寺院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,要求深刻反省。

    三、加强寺院管理,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。佛教寺院是佛教徒和信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活动场所,也是联系和团结信教群众感情的桥梁和纽带。抓好寺院管理,是加强佛教自身建设、提高四众弟子素质的重要组织保障,也是维护社会和宗教和谐的重要因素。各地佛协要督导辖区内的佛教活动场所以此为戒,加强人员管理,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及信众正信正行、遵纪守法;不断加强制度建设,加强财务、佛事活动等方面的管理,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佛教教义教规。大型宗教活动、非通常宗教活动按规定申报审批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宁波市佛教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3月2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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